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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女方起诉离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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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4-06-10 09:18:28 打印 字号: | |
  夫妻理应一起生活、照顾彼此,但胡女士与余先生婚姻存续十三年,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累计起来却不到三年,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2014年6月9日,平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原告胡女士与被告余先生离婚。

  胡女士与余先生认识之前均因感情不和与前配偶离过婚,2001年2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后一见如故,非常谈得来,便在认识两个多月后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双方就常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彼此不相让,也未生育共同子女,胡女士觉得无法与余先生共同生活下去便外出打工,打工回来也是去娘家的时候多,偶尔回余先生家,在一起也是吵吵闹闹。2009年6月胡女士从打工的地方回到家中,在短短数月中又因琐事多次与余先生吵架,2009年9月胡女士再次选择外出打工,此后一直未回到余先生家中,双方也无联系。为了结束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胡女士诉诸法院要求与余先生离婚。

  法院受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余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胡女士给予较高的经济补偿,胡女士不同意,调解未成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虽然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十多年,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少,缺乏应有的沟通、交流,没有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胡女士诉请离婚,余先生亦同意离婚,双方有离婚的合意,且分居已满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判决准许胡女士与余先生离婚。宣判后,原、被告均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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