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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相遇更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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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洁  发布时间:2014-06-10 15:30:2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老来夫妻、老来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是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到法院起诉离婚。就笔者所在庭室, 2012年至今共收259件离婚案件, 2012年老年人离婚案件占全院离婚案件的4.05%;2013年达到11.12%;2014年半年为1.63%。老年人离婚,特别是“半路夫妻”离婚率高值得我们深思。

  近日,我庭审结一起54岁的程阿姨与57岁的殷叔叔离婚纠纷一案。程阿姨与殷叔叔系“半路夫妻”,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再婚。结婚7年来,殷叔叔与程阿姨的小孩关系处得很和谐,如今2个小孩也已经成家立业,非常孝顺老人。殷叔叔目前在工地上做厨师赚钱养家,再过几年就可以领养老金了。眼看日子越过越红火,但是程阿姨觉得殷叔叔喜欢喝酒,喝完酒后脾气大,在外做事陪伴自己的时间少了,对自己不够关心,因此起诉离婚。通过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多次分别与两位老人谈话,对老人嘘寒问暖,反复解释相关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殷叔叔少喝点酒、多陪陪程姨、相互体谅。同时也多次打电话给其女儿,劝说她多做父母的工作。没多久程姨和殷叔叔两人和和气气地到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老年人在对待婚姻问题上比年轻人应更成熟,多宽容,相互体谅,加强沟通和交流。作为法官的我们,在处理此案案件上也多谨慎,耐心做叔叔阿姨的工作,加强心理疏导,多听取子女的意见,多方面调和矛盾。只要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还是要积极促成老人和好,没有什么比两人相伴安详度过晚年更好的选择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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