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许某某依法被判处管制六个月。“我被他打伤花了钱,他不赔我医药费,现如今我还赔了多的去了,真是不该啊!”。因为2000元钱的医药费,丢了一个“兄弟”,赔了20000元的赔偿款,还受了法律的惩罚,被告人许某某接到判决书时为此懊悔不已。
2012年,被告人许某某与樊某某夫妻一起在广东打工,彼时,许某某与樊某某还是以兄弟相称的挚友,后因许某某在帮樊某某夫妇劝架时被樊某某砍伤,花去医药费6000元,樊某某当时只支付了4000元,剩余2000元一直未给,许某某一直怀恨在心。
2014年1月23日晚,被告人许某某在家中与朋友喝酒时想起樊某某还差2000元医药费未给,借着酒兴,越想越气愤,想报复樊某某,便纠集一帮朋友到樊某某家进行打砸,将樊某某家住宅大门、窗户、通往二楼楼梯间玻璃门的玻璃、堂屋进入右侧店铺的防盗门及堂屋里的三台麻将机砸坏。经鉴定,樊某某家被损坏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5377.5元。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与樊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支付了被害人樊某某赔偿款20000元,同时,被告人许某某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7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