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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抡砖头砸人 赔6万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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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琼  发布时间:2014-06-12 09:14: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因为一次口角,用一块砖头砸伤了他人,最终得到了两个月拘役、六万元赔款的处罚结果,家住汨罗市劳动南路的周某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懊悔不已。

  2013年9月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周某和“东升”冷饮销售批发部股东钟某某因股份分红和分货方式不一致而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周某及其亲属与钟某某、赵某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后经公安机关劝阻双方才相继散去。就在双方都准备离开时,被告人周某突然乘受害人赵某某不备,在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其头部砸去,将被害人赵某某砸伤。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系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赵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赵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被害人赵某某对被告人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已全部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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