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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失火老人家门口的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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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4-06-13 09:22:25 打印 字号: | |
  平江县木金乡位于该县东部偏远山区,距县城有两个多小时车程。2014年1月24日,正值腊月二十四,该乡金坪村81岁的黄老伯在给祖父上坟时不慎引发了山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庭前了解到,黄老伯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上路途遥远,于是决定把法庭搬到黄老伯家门口。2014年6月1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驱车两小时来到该乡金坪村开庭审理了这起失火案。

  2014年1月24日14时许,黄老伯在木金乡金坪村石塘组“笑石崖”给其祖父上坟时,因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在当地村民的积极扑救下,山火于当天晚上23时许被扑灭。经聘请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火灾损失专项核查: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共计276亩(包括生态公益林面积20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55亩,石山121亩;受损蓄积共计18立方米,全为松木;受损幼树共计11782株,其中松幼10875株,油茶林907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老伯违反林区用火规定,防火期内在林区违章用火、以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了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黄老伯已年满75周岁且系过失犯罪,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亦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黄老伯的平时表现和本案的实际情况,遂对黄老伯判处失火罪,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中,黄老伯一家对法官的到来一再表示感谢,当地老百姓也给予了一致好评,山区人民深受教育。平江县人民法院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深入农村山区的田埂地头,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更能体会到法律彰显的人文关怀。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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