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刚上班,“啪啪啪……”,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响起了一阵鞭炮声,法官们循声望去,只见一当事人手拿一面“公正执法,为民办事”的锦旗步入了法院大厅,熟悉内情的人都知道,原来是申请执行人戚某,她是法院近段时间的常客,一到法院就大吵大闹,此前曾声称要死在法院。在接待室里,她边将锦旗交给执行局负责人,边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们帮我解决多年的难题,感谢你们为我追回了救命钱,以前我不理解法院,在法院吵闹,实在对不起法官!”。
2009年8月,高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戚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为此高某以其母任某的名义出具了借据。高某系任某女儿,任某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三个月到期后归还,高某以其母任某所有的门面抵押给戚某,双方约定的偿还日期到期后,高某因无力偿还借款,经协商,任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抵偿给戚某,并到县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该房屋的产权转移后,任某不肯将房屋交出,戚某随即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收回房屋。后华容法院判决:任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占有的门面腾空并交还给戚某。
判决生效后,任某拒不履行交还门面房屋的义务,戚某遂向华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认为不能强制搬迁了事,判决书与房产证上确认的是一间三层,但实际考察后有四层(办证后加建),并且任某与老伴均近70岁高龄,任某还患有心脏病,执行法官一时感到这是个难解的“死结”,随即改变了执行方案,由执行门面房屋转为偿还借款,千方百计做通了申请人戚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让戚某放弃了要门面房屋的想法,转为偿还借款。随后执行法官又十八次上门做被执行人任某的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感化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任某偿还戚某借款本息共计20万元,戚某协助将房屋过户给任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