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强制执结了一起因私毁围墙引发的邻里纠纷,协助申请人将围墙砌起,并依法将妨碍执行者予以司法拘留,维护了法院判决的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罗某与被申请人罗某某本是叔侄关系,祖辈做屋时共一栋房子,分家之后,罗某住西边,罗某某的父亲住东边,两家都从西边出入。后罗某拆除旧房建新房,为加工废品,将老屋前的地坪砌围墙围起来。当时也考虑到为罗某某家的通行预留一条通道,便在围墙旁留了一条出路。新路只比老路多绕了二十几米,并且足以进出一辆中型货车。
罗某某认为围墙内的地坪是自己的出路,罗某的围墙挡住了自己的出路,遂将围墙打开一处缺口,用于出入。2012年月,双方发生纠纷,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罗某则将罗某某告上法庭。
本案经过二审,最终判决罗某某赔偿罗某的经济损失并将围墙恢复原状。判决生效以后,罗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且在罗先自行将围墙砌起后再次将罗某家的围墙打开一处缺口。
2014年3月,本案移送至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后,该局多次派干警去现场查看,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多次同双方做工作,希望化解矛盾。双方本是一家人,何必为了一堵墙而伤了和气。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罗某愿意自己出钱砌围墙,放弃罗某某的赔偿并且愿意向罗某某补偿几千元。本以为罗某为了修复双方的感情,作出如此让步罗某某肯定会同意,不料想他竟然拒绝了,案件再次陷入僵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可法律的威严也不容任何亵渎。
6月11日上午八点半,执行局干警全员出动,到申请人家里维护秩序,协助申请人将围墙砌起。围墙刚砌好,被执行人的儿媳刘某便从家中冲出,扯开警戒线,撞开执行人员,准备再次破坏围墙。刘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执行,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将其拘留,有效的维护了现场秩序,围观群众都对法院办案认真、强制执行态度坚决表示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