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吴某驾驶货车在湖南平江三市镇佘某开办的某沙场拖沙。在装沙过程中,运沙带突然发生故障,皮带不转动了。由于沙场维修人员不在事故现场,胆大的吴某便自己动手去拔弄,试图排除故障。佘某正在现场踩沙,见状口头制止,告诫吴某不要自己动手碰运沙带。但吴某不听劝告,认为自己以前也弄过,这次肯定也没问题。不料右手拇指忽被卷入运沙带,结果拇指齐根断裂,伤情较为惨烈。吴某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后经司法鉴定,吴某构成为柒级伤残。吴某为求赔偿,将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5977.31元。
平江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与原、被告多次协调沟通。一开始,双方各不让步,吴某认为自己是在沙场受的伤,理应由佘某负责。而佘某认为自己已经提醒了吴某,是他自己硬要去动设备,受伤应自负责任。承办法官对双方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并动之以情。吴某认识到自己是成年人,能够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次受伤主要是自己的原因。而佘某也认识到吴某确实是为自己的沙场服务,自己也有未尽到安保义务的部分过错,而且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自己也应该为吴某出力。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佘某对吴某赔偿损失25000元。2014年6月13日,调解协议签字,佘某当场兑现赔偿。
一场纠纷终于和平解决,法官也松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