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平江法院执行法官巧借外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和解执结一件长达三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案。
黄某与李某系同村朋友,2008年8月的一天,黄某开车去镇上办事,遇到李某正在等车去镇上,便邀请其搭乘自己的车一同去镇上。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黄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黄某医疗费等费用17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时履行义务。黄某遂于2010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被执行人李某认为自己好心搭载邻居,对判决不服;申请人则认为自己生活条件困难,也不予让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同村朋友,且被执行人抵触心理比较大,如强制执行即使结案也很可能留下隐患,于是,决定转变执行思路。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村的人民调解员陈某在当地威望比较高,便邀请其参与执行调解,陈某欣然应允。执行法官和陈某遂分别找到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细心释法,耐心劝说,疏导双方各退一步。经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黄某12000元,黄某自愿放弃其余部分的赔偿,双方都表示谅解对方,促进了案件的和解执行。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