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人害己,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酒驾检查是依法履行职务,任何人不得妨碍、阻挠。湖南省华容县的易某却无视法律,不但不接受酒驾检查,还驾车冲撞执法人员,被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3年12月3日晚,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华容县操军镇东升村三组公路设卡查处酒驾等违法行为,20时许,被告人易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区,执法民警示意被告人易某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易某为逃避检查,不顾民警阻拦,继续强行行驶,以致摩托车撞向执勤的交通协管员谢某,导致谢某受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所致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