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了两年后,因为岳父母反悔不同意自己的婚事,冲动的上门女婿邹佑持刀将岳父母砍伤。6月17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出生于1970年的邹佑是广西省资源县人。2011年上半年,经人撮合介绍,他千里迢迢来到湖南省平江县,成为黄氏夫妇的上门女婿,与老两口的女儿黄春华生活在一起,但两人一直未登记结婚。在黄家生活的两年多里,为了早日和黄春华正式结婚,邹佑每天起早贪黑,几乎包揽了家里所有的农活。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黄氏夫妇对女儿的未来却有了另外的想法。
2014年1月16日一大早,岳父就告知他,女儿不可能再跟他办理结婚登记,要他尽快回广西老家。听到岳父这样一说,邹佑觉得自己受了欺骗,两年多来尽然只是做了黄家的免费劳力,遂和岳父争吵并发生冲突,并持刀先后将岳父母的头部砍伤。
经相关机构鉴定:邹佑的岳父和岳母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该院予以支持。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中邹佑、黄春华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