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快五十岁的人了,儿女也都成年结了婚,本可以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但两人吵架不断,丈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通过平江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这起离婚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双方和气离婚。
张某与喻某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1989年5月生育一子,1989年11月补办结婚登记,1990年生育一女,两个儿女现均已结了婚。张某、喻某结婚后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吵闹,考虑到小孩未成年,双方将就着在一起,后来小孩参加了工作,双方遂于2009年自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在儿女及亲戚的劝解下又登记复婚,但重新在一起生活后还是经常未琐碎之事吵架,张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喻某离婚。
开庭之前,法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劝说双方年龄都越老越大了,子女成了年,日子也好过,但双方都执意要离婚,法官见和好无望便转而做调离的工作。喻某要求离婚后继续住在现今住的房子里,同儿子一起生活,张某则认为房子是自己在第一次离婚后、复婚前建的,喻某没有份额,喻某陈述自己在复婚后也一起偿还了建房所欠债务,自己理应有份,张某认可喻某偿还了债务,法官遂重点做张某的工作,指出喻某作为一名妇女年龄越来越大,离婚后如果没有房住将无法生活,况且喻某还帮忙还了建房债务,应该在离婚时解决住房问题,张某听后觉得法官说的在理,遂同意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归喻某所有,喻某看到自己离婚后也有住处就同意签离婚协议。就这样,在法官耐心的辩法、说情、析理下,一对五十岁的夫妇和气离婚了,没有因离婚之事结怨,做到了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