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大千世界,总有不法之人无视法律,不顾后果地往法律禁区内闯。湖南省华容县的刘某自作聪明,用两张买来的假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结果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6月,被告人刘某在华容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承建完工翻修仓库等业务后,结帐前必须先交付建安税,刘某为了逃税,从随处散发的广告明片上找到“业务经理王某(未查明真实身份)”,商谈后从其手中以15000元购买了二张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一张为纳税人朱某某,金额35522.5元;另一张为纳税人刘某某,金额为39894.5元。被告人刘某某于2013年7月将纳税人为朱某某的完税票据交给某化工有限公司,某化工有限公司到华容县地税局核税时,发现其税票系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委托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