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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赌场难逃法网 一男子触刑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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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四清 宗道军  发布时间:2014-06-19 08:11:32 打印 字号: | |
  在全国政法机关不断加大黄赌毒打击力度的形势下,有的人企图从明处转向暗处,从地上转往地下,从传统工具转向高科技平台,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切犯罪分子都难逃法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四川省广安市的谈某因开设网上赌场触犯刑律,被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谈某伙同邓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湖南省华容县,利用名为“大中华”的地下六合彩赌博网站平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以提供赌博网站帐号和密码的方式,发展数十名会员进行网络赌博活动。通过张某甲以银行转帐或现金结算的方式,收取下线会员杨某甲等人的码单及与下线人员结算赌资。谈、邓、张共同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2011年底,被告人谈某经张某甲介绍认识王某。至2012年6月,谈、王二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湖南省华容县,利用名为“QQ”的地下六合彩赌博网站平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以提供赌博网站帐号和密码的方式,单独或通过张某甲发展下线会员潘某某、杨某甲、高某某、陈某、张某乙、汪某甲等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张某甲负责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结算的方式,帮助谈某某收取下线会员的码单并结算赌资。谈、王、张共同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2012年3月份,谈某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张某乙一个会员帐号和密码,张交由杨某乙具体操作,并帮助杨某乙在华容地区发展下线会员,杨每月支付张人民币2000—3000元;2012年3月份,谈某通过手机短信发给汪某甲三个会员帐号和密码,汪某甲在华容地区发展下线会员,并邀集汪某乙(另案处理)帮助其以现金结算的方式,收取下线会员的码单、赌资数万元,汪某甲每月支付给汪某乙人民币1000元;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张某甲邀集张某丙,帮助其以现金结算的方式,收取华容地区部分下线人员的赌资;2012年5月,被告人谈某与张某丙一起到广东省东莞市从事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仅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被告人谈某伙同他人利用地下六合彩网络平台,参与网络赌博,赌资累计达人民币314.45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谈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谈某开设赌场,赌资金额达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被告人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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