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江法院梅仙法庭法官耐心仔细的劝解下,一对闹离婚的夫妻最终重归于好。
被告王某系大龄青年并且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未娶。2007年11月经媒人介绍以入赘的形式与原告胡某结婚。本应倍加珍惜的婚姻却因王某不尽家庭义务闹到了法庭。由于双方年龄相差很大,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加之长女生病,家庭经济困难,王某对家庭的付出越来越少,甚至经常在外,对妻子和女儿不闻不问。胡某虽然珍惜这段婚姻,但是面对王某的作为,还是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能够通过诉讼对王某敲响警钟。
平江法院梅仙法庭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了解到王某也不想离婚,只是由于家庭经济压力大,并且由于自己能力有限所以疏忽了对家人的关心和照顾。法官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任何问题都不能成为不负家庭责任的理由。经过法官耐心辨法析理,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当庭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一定会尽家庭义务,好好照顾妻子和女儿。看到王某真心悔过,胡某也表示愿意给王某机会,好好的照顾丈夫和女儿。最终在双方的理解包容下,这对夫妻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