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下午,三方当事人表情凝重,如约来到岳阳中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下班时分,当事人却一脸轻松走出法院,手中握着的,不是判决书而是调解书。
这是一起项某诉任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项某是一位年事已高的八旬老人,任某因做生意亏本无实际偿债能力,而作为任某前妻的邓某虽有一定偿债能力但对该笔债务并无法定偿还责任。案情本身不复杂,但简单判决下去显然只是一纸空文,案结事未了,并不能解决当事人间实质问题。面对老人急迫的讨债心情和任某、邓某的调解意愿,承办法官在做好及时判决准备的同时,始终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这不,在当事人来领取判决书的最后当头,仍抓紧时机协调,终于促成了项某放弃部分利息、邓某自愿为任某偿还债务的调解协议,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无独有偶,在上个月某文化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某峡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中,开始双方矛盾尖锐、期望值高,拒绝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反复辨法析理后仍互不让步。为避免迟到的公正,合议庭经研究作出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前夕,合议庭仍在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最终当事人面对现实,接受了调解方案,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加班加点重新制作了调解书。
其实,这种情况在民二庭并不罕见。今年上半年以来,民二庭以践行群众路线为契机,强化服务理念,在保障法律效果的同时追求社会效果最优化,力求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在另4起案件中,同样在判决书已印制好、盖好章的情况下,法官们在送达前仍把握最后机会,耐心、细心、热心地做调解工作,使其终获调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民二庭法官不吝辛劳不惜再费工夫付出双重劳动,正如他们所说,“只要群众满意,多费点功夫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