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丽(本文中均系化名)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胆勇敢的行为,而被当地人称其为最美村姑,也正是因为这次见义勇为,使最美村姑的生活蒙上灰色,失去了往日的笑容。
2012年5月15日,曹义驾驶鄂D51788号中型自卸货车由南往北行至湖南省华容县万庾镇鲁家村路段时,刘三由东往西突然横穿公路,马晓丽见状由西往东施救刘三,因货车避让不及造成刘三当场死亡、马晓丽受伤的交通事故。2012年5月25日,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曹义负事故主要责任,刘三负次要责任,马晓丽无违法行为,且系见义勇为,不负事故责任。此次事故造成马晓丽左小腿截肢,终身残疾。2013年3月18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马晓丽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320000元、曹义赔偿50262.21元,曹义已支付30000元,还应支付20262.21元。
判决生效后,曹义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马晓丽向华容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案后,执行法官认为,必须让见义勇为的“好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本案要特事特办,尽最大的努力、用最快的速度将款项执行到位。立案当日,执行法官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并晓以利害,保险公司当即履行了义务。经调查,曹义在支付了30000元的赔偿款后,躲到了湖北省石首市,且切断了联系,执行法官将情况汇报给了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当即表态:“要提倡见义勇为的精神,不能让有正义、善良之心的申请人寒心,尽最大努力将赔偿款追回来”。经过周密安排,执行局派出精干力量,驱车跨省前往湖北省石首市找到曹义,曹义摄于法律威严,当即支付了余下的20262.21元赔偿款。
当执行法官将追回的2万多元赔偿款交到马晓丽手中时,最美村姑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