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连锁经营”变相传销 虚拟“老总”严惩获刑
分享到:
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4-06-20 08:18:47 打印 字号: | |
  以做生意为由,邀集他人加入以纯资本运作的“连锁经营”为幌子的传销团伙,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2011年,被告人郑某某以做生意为由,招聘员工进入“连锁经营公司”,吴某某在被告人郑某某的安排下,接受了“洗脑”教育,后在被告人郑某某的欺骗和劝说下,吴某某交纳了69800元申购了21份所谓业绩加入传销团伙。另外被告人郑某某还用同样的手段发展了曹某某加入该组织,并将曹某某作为吴某某的下线。此后,吴某某、曹某某迅速发展下线,从下线购买的业绩中以直接或间接提成的方式获取钱财,被告人郑某某也由最初加入时任命的“一代主任”升级为“一级老总”。期间,吴某某、曹某某受传销组织的安排为新加入成员讲解课程、管理日常生活,协助其上线郑某某管理传销组织。以被告人郑某某为首的传销组织成员达到31人,层级达到3层以上。

该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该院以被告人郑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人民币。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