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9时,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审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蔡某以自己是残疾人为由,为自己作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
被告人蔡某确系残疾人,持有国家颁发体残疾人证,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自2014年初开始吸食毒品,因经济拮据,后从自己吸食的毒品中分出部分贩卖,并愈演愈烈,发展成多次贩卖给多人冰毒和麻古。
休庭时,审判长表示,残疾人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和优惠待遇,应该受到社会的珍重和关爱。但残疾人也应该自珍自爱,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