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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定金”后携款潜逃 砖厂老板因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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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琰 彭峰  发布时间:2014-06-23 09:07:54 打印 字号: | |
  经营砖厂生意亏了本以后,厂主王福(化名)没有想着怎么去改善经营企业的状况,而是动起了歪脑筋,以预收定金为由,从客户处骗取了2万多元货款并潜逃,最终给自己带来了一场牢狱之灾。6月20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王福是四川资阳人,2010年1月,他和朋友陶某(已判刑)到平江县三市镇合伙开了一家新型墙材厂,生产建房用的砖块。因为经营不善,到2012年8月,砖厂已经是负债累累,欠下多名买砖者的定金和工人工资。面对这一情况,王福和陶某商量过后,决定骗取一笔买砖者的定金再逃跑。8月5日,陶某找到一名正在建房的村民,以资金周转困难、订砖价格每块便宜2分为由骗取其预付款13000元。当天晚上,又一名被害人找到陶某订砖时,陶某隐瞒要逃跑的事实,又接受了订砖预付款8100元。8月7日,王福和陶某携带所骗取的21100元现金逃离平江。2013年9月,王福在浙江被公安机关抓获。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亦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中王福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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