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专门针对卖淫女的抢劫、绑架、强奸案,被告人王某波、申某、王某春分获无期徒刑、十八年和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波、申某共同商议到外地抢劫卖淫女,并邀集被告人王某春加入。7月27日,三名被告在衡阳某KTV唱歌时寻找作案目标。三人将KTV工作人员介绍的卖淫女徐某约至所住宾馆,交易后,申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抵住徐某警告其态度要好点,三人一起将徐某双手反绑,抢得现金600元,手机一部。申某用手枪抵住徐某脖子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分两次从卡里取出现金42000元。三人带着抢得的财物离开,徐某后被宾馆工作人员解救。
同年8月9日,王某波携带手枪一支、折叠匕首一把,驾驶着已更换为假牌照的租凭车辆从祁阳出发,一路向北,到达岳阳市。当晚,三人在岳阳某KTV唱歌,经中介找来两名“小姐”易某、刘某,以开房为借口将两人骗到租赁车上,向岳阳市郊外开去。车行至赤壁境内,王某波催申某动手,申某拿着王某波递过来的折叠匕首威胁两人交出财物。申某用随身携带的手枪对着易某并戳了她头部几下,易某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车行至一台ATM机时,王某春下车从卡内取出2900元。三被告对于取得的少量财物心有不甘,威胁凑不到钱就杀死二人,并逼迫二人分别给家人、朋友打电话,要求每人凑齐五万现金给他们。随后三被告人控制着易某、刘某,轮流驾车先后到达湖北、江西等多地。期间三人多次更换新的电话卡,逼迫二被害人多次给家人、朋友打电话要钱。并多次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8月12日凌晨,见钱一直未打到卡上,王某波决定带着两被害人前往刘某在河南洛阳的家中找其家人要钱。当天下午16时,易某男友往卡上打入2000元。下午,车辆途经随州“鄂豫收费站”时,因悬挂假牌照被高速公路交警盘查,易某向交警求救,三被告人后被抓获。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某在被控制期间,被申某、王某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波、申某、王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持枪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目的绑架他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王某波、申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均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累犯,是否如实供述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王某波抢劫、绑架、强奸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罚金二万元。申某犯抢劫、绑架、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春犯抢劫、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