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强制扣划了一笔执行款,本应顺利执行完毕的案件在执行款的领取环节却出现了问题,多方联系都寻找不到申请执行人。
2009年春节前夕,彭某在回家的路上被骑三轮摩托的黄某擦伤。事后就赔偿问题未协商好,彭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黄某应赔偿彭某15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及时履行,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黄某长年在外务工,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的执行就此陷入了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每年均报送至查询组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6月的一次司法网络集中查询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执行法官遂将该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由于事隔5年多,申请执行人留在法院的联系方式早已改变,而且也一直没有来法院找过案件的执行法官,执行款的到账后却出现没有办法领取的情况。通过人民调解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一家早已搬家,原住处也没有亲属在家。最后,执行法官调取了该案的民事审理卷宗,查阅到有一个申请执行人的亲属的电话,辗转几次终于找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来法院领取执行款时对承办法官说:“太感谢了,没想到法官如此上心,因为数额不大,时间长了我自己也放弃了,没想到还能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