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和谐司法,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调解和判决,刚柔并济,才能更好地应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审判形势。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魏某增故意伤害一案,并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了结。
4月17日18时许,岳阳县长湖乡长湖村村民魏某和与魏某程因拖板车一事发生口角纠纷,魏某程在魏某和的头部和胸部打了几拳,随后,魏某和的妻子常某某将此事打电话告诉其子魏某增。几分钟后,被告人魏某增开车来到长湖村魏家组魏家桥桥西公路上,从车里拿了一根长约1米、直径约0.25公分的修车用空心钢管,将被害人魏某程腹部、胸部左侧肋骨处、大腿、右手等多处打伤,导致被害人魏某程左侧第九、十一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以后,被害人魏某程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承办人在庭前多次向被告人和被害人做调解工作。一方面,承办法官在安抚被害人情绪的同时,协助被害人进行司法鉴定、告知其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要被害人准备好赔偿范围内需要的材料;另一方面,法官多次进入看守所向被告人做工作,对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述之以法。
6月25日,在被告人与被害人已有协商基础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被告人魏某增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魏某增当庭宣读悔过书并向被害人魏某程鞠躬致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此举很受感动,当庭表示谅解。庭审结束后,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即时达成和解协议,当日下午,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6月26日,我院依法向被告人魏某增送达刑事判决书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向被害人魏某程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一次性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结案后,被害人魏某程的女儿向法院表示了真挚的感谢,她说:“这回案子结了,事情了了,人也和气了,老父亲连日来的心结终于解开了,衷心感谢法院为父亲讨回了公道,更感谢法院让原本已经结下怨愤的两家人敞开了心扉、展露了笑容。”
对犯罪人而言,刑罚应当具有剥夺或限制的功能、个别威慑的功能、感化的功能以及教育改造的功能,本案中的被告人原本是个狂傲自高的年轻人,但面对威严的法庭,看到受伤的老人,他自觉惭愧,认真悔过,用自己的行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他本人也因为得到谅解而获以法律的轻判。对被害人而言,刑罚就应当具备安抚和补偿的功能,如被害人魏某程的女儿所言,刑罚不仅让犯罪人得到应有惩罚抚慰了被害人,同时也让他们的损失得到了弥补,更重要的,是这种弥补来自心灵,来自感化,这就是当前和谐的法治社会带给人们的美好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