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新娘返还新郎彩礼30000元,一场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得以调解解决。
事情还得从年初说起,2014年正月,廖某之女廖某某经人介绍与陈某相识,不久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即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和结婚仪式。由于想与廖某某结婚,陈某即按农村风俗送给廖某某及其亲属各项彩礼五万余元,另外还为举行结婚仪式等花费其他费用三万余元。没想到婚礼后新郎陈某要求与新娘廖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却遭到拒绝,廖某某还提出分手,也不愿退还彩礼。为此新郎就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局面,新郎陈某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要求新娘廖某返还彩礼。
平江法院受理此案后,针对双方的矛盾,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在廖某某执意不肯与陈某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法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指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没有感情的婚姻是无法维持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新郎为结婚而赠予的彩礼新娘廖某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原告陈某与被告廖某达成一致协议,廖某一次性返还婚约财产30000元,陈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