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执结了一起信用社的借款纠纷案件,该案的被执行人为了将不良信用记录清除,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经法院参与,与信用社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平江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平江县农村商业银行,需将不良资产处置。大量的信用社借贷案件被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不良贷款收回,平江农村信用社与何某夫妇的借贷纠纷案件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起诉至法院并强制执行。
平江法院为应对大量的涉信用社的案件,自6月20日起,开展了第一次为期两周的涉信用社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6月底,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何某夫妇的财产情况,发现何某夫妇近年来因生意失败,欠下了百余万元的债务,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但此次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对不良资产的利息部分减免,并可清除不良信用记录,执行干警决定还是上门对何某夫妇进行一次执行。何某夫妇了解到还清贷款可清除信用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贷款的他们得知还清贷款可清除不良信用记录的消息后,表示借钱也要将欠款还清,但由于当前确实困难,希望利息上面能够多一点减免。
7月1日,经与申请人协商,何某夫妇与信用社达成由何某夫妇一次偿还欠款本息5.45万元,并由信用社恢复何某夫妇信用记录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当场兑现,通过和解,何某夫妇被减免的利息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