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网上出现一篇标题为“感谢湘阴县法院张青院长和执行局陆局长解决问题”的帖子,该帖系湖南省湘阴县岭北镇新河村村民袁某代其父亲发帖,感谢湘阴法院执行得力,表扬该院两位法官。
案情是这样的,2011年3月9日下午,袁某在湘阴县岭北镇永兴村三组张某家建房务工,在房屋三楼与他人抬水泥时,遇三楼楼板突然断裂,他摔至二楼并受伤。受伤后原告花去医疗费用56496.8元,并有其他费用损失。经法医鉴定,原告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及一处十级伤残。因张某家楼板系在岭北镇芦花村周某处购买,经鉴定楼板抗裂安全系数不合格,其质量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湘阴法院经审理后于2012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周某赔偿原告袁某人民币53316.53元,第三人张某赔偿原告袁某人民币42653.22元,第三人张某和第三人柳某连带赔偿原告袁某10663.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湘阴县人民法院查询了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了银行存款,因余额不足,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对象家中做工作,但负主要责任的被执行人周某身体有病,做过开颅手术,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一时无法全部执行到位,到2014年初仍有58633元未执行到位。
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袁某被查出患上直肠癌,瘫痪在床,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遂多次向求助县政府及法院。
湘阴法院主管执行副院长张青及执行局局长陆梦蛟一直心系此案执行,眼见原告袁某身体每况愈下,但案件还未执结,袁某又急需治疗,他们心急如焚。张青和陆梦蛟及执行法官熊立波一方面继续和被执行人周某及周某亲属做工作,要周某及亲属想尽一切方法来支付执行款项,另一方面找到湘阴县民政局及岭北镇政府,为周某申请救助。今年6月18日,在湘阴法院的多方努力下,案件终于执行完毕,袁某亲属在法院领取了本案全部应执行款项。
案件执结后,袁某及家人非常感谢法院,于是在红网上发了这封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