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晏法官到医院重症病房将10万元先予执行款交到老胡手中,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温暖。老胡一家非常感动,紧紧握着晏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谢谢晏法官,我儿子的命有救了,您真是为人民的好法官啊!”
5月1日,老胡的儿子小胡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在抢救、治疗过程中花费了8万余元,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预计还需要医疗费用15万余元。肇事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以车辆购买了保险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由于老胡来自农村,家境比较贫困,无法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但没有医疗费用,将耽误小胡的治疗,可能引起病情恶化。无奈之下,老胡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用10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老胡的申请,当即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医药费用10万元,并于当日安排法官赶赴长沙的保险公司送达了裁定书。
不到一个星期,法官就将先予执行款兑现,小胡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