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捷急着上班,出门后忘记拔门钥匙,回家后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车库中“大众”牌高尔夫6型轿车险被盗走。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决王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4年4月6日10时许,被告人王捷从其暂住地华容县城关镇人和花园小区6栋A单元6楼下楼时,发现二楼刘军家的门钥匙留在门上,经敲门确认家里没人后,随即开门入室,盗走2块银元、1台三星牌GT-S7568型手机和1串汽车备用钥匙(含车库钥匙)。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捷返回住所时,用汽车钥匙遥控确认汽车在车库内,便用钥匙打开车库门,将刘军的“大众”牌高尔夫6型轿车从车库中开出,被刘军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捷将所盗物品全部归还给了刘军,并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所盗银元价值450元、手机价值287元、汽车价值130500元。
华容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捷盗窃小汽车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捷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积极退赔赃物且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捷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