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云溪法院对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家长与幼儿园、保险公司各执一词。经过法官的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并于7月10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受伤女童的家长汪某在签下调解协议时欣慰地说:“多亏了云溪法院的法官帮助调解,让我受伤的女儿得到应有的赔偿。对女孩子来说牙齿很重要,等她长大一点我们要带她去美容,可不能让她一直缺门牙”!
今年4月10日,幼儿汪某某在幼儿园内玩耍时不慎跌倒致两门牙摔断。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将汪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三方各执一词:汪某某的父母认为女孩子的五官很重要,今后可能会影响美观,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牙齿更换费用等各项损失8万元;幼儿园辩称其在保险公司为园中幼儿投保了意外险,幼儿园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对汪某某的损失数额及保险范围有异议,三方对赔偿数额争论不休。
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对在园幼童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之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保该幼儿园内全部幼儿的意外险每人次8万元,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承办法官多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结合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找准调解的突破口,用通俗亲和的语言,从法律上和情理上给三方做了细致的解释。经过承办法官一次次耐心细致地劝导,三方本着互谅互让,一切为孩子好的态度,一致达成“幼儿园一次性赔偿汪某某11000元、保险公司支付汪某某44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