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中级法院对君山区原农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危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至此,历时近一年的危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划上句号。
君山法院一审认定,危某自2006年3月担任君山农经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1月兼任君山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主持该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规划、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及项目承包方、项目进展督促及验收、补助资金落实拨付。2011年至2013年,危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45万元、挪用公款30万元。君山法院一审判决危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共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宣判后,危某不服,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庭宣判,维持了君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危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