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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狩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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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 浩  发布时间:2014-07-14 16:19:57 打印 字号: | |

岳阳籍渔民闯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毒猎杀野生禽鸟,未及转移赃物即被抓。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414日,被告人田某在明知岳阳市东洞庭湖裤裆湾区属于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且禁止非法狩猎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三包剧毒农药百克威搅拌河沙后投放于裤裆湾湖滩。其后,田某分三次在投毒区域捡回中毒死亡的野生鸟类8只,将其腌制酿晒于捕捞渔船上。113日晚,田某的行为被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次日凌晨田某在案发地点被森林公安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狩猎期内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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