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拘留期满15天的被执行人卢某在云溪法院教育下,主动履行2万元赔偿款,还与申请执行人袁某达成执行和解,承诺余款分批支付,并主动请求申请执行人谅解。
该案缘起2013年11月的一场交通事故。2014年4月,云溪法院一审判决卢某赔偿袁某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各项经济损失91205元,减去已支付的21000元,还应赔偿70205元。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刘层华多次上门走访、教育,但卢某要么躲避见面,要么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拒绝履行。几经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该院决定对卢某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天。
拘留期满后,卢某在该院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四处筹集齐2万元现金主动来法院履行。刘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袁某,组织双方再次当面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卢某当场支付袁某2万元后,写下承诺:“今年年前支付2万元,余款2015年付清。请袁某谅解,谢谢法院帮助。”刘法官也在申请执行人袁某收到款项后,承诺一定将继续跟踪卢某后续履行情况,确保赔偿款执行到位。至此袁某脸庞才终有一丝放松,满意地离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