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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漏水引发邻里纠纷 出手伤人应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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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渊茗  发布时间:2014-07-16 10:54:29 打印 字号: | |

 

楼上阳台漏水到楼下,原本一件邻里之间的芝麻小事,结果因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激烈争执,最后大打出手导致轻伤,还闹到了法庭。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黄先生与刘先生是同一栋楼的上下邻居,今年3月份,黄先生发现楼上刘先生家里的阳台漏水到自家阳台,于是黄先先生上楼告知刘先生,但在沟通过程中,因几句话没说好,双方吵了起来,刘先生激动之下拿起自家饭碗就砸向黄先生的脸部,致使黄先生面部皮肤多处裂伤。经司法鉴定,黄先生所受伤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刘某于当日在家中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赔偿各项损失4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互礼互让,如遇问题也应相互沟通,好商好量,莫为小事添烦恼。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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