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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扰民严重 13户村民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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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建新  发布时间:2014-07-21 08:36:21 打印 字号: | |
  7月中旬,某镇尚林村朱某某等13户村民等来了汨罗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某热电厂赔偿他们15万元。多年的投诉上访终于有了结果。

  2006年10月18日,某管理区管委会引进武汉某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与其签订了一份在管理区建设热电厂的框架协议,此工程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建。

  工程建设前,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对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一份具体批复,对厂界周边卫生防护距离、烟尘控制、污水排放、噪音达标等,作了明确批示。

  然而,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完全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的具体批示实施。热电厂建成投产运行后,其产生的灰尘、噪音、污水、异味、水汽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尤其对附近13户村民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以朱某某为代表的13户村民,多次投诉上访,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屈原管理区分局于2010年12月,2011年4月,2011年11月,2012年4月分别作出了整改和处罚决定,但热电厂的环境污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3户村民在投诉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汨罗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环保法和侵权责任法,热电厂建成运行后,对周围群众的生活造成影响,热电厂除设备彻底整改,还应赔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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