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件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终结,法院为害人追回了265000元,被告人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初,段某(在逃)想到赌场放高利贷赚钱,但手上没钱。便与被告人黄某某(被告人黄某某2010年4月花钱请代办公司操作在长沙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长沙鑫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长沙县承包了三十亩地栽种桂花树,该公司实际并不具备可承担绿化工程的一些资质。)商量,要被告人黄某某冒称搞绿化工程的大老板一同去找被害人李老汉搞钱投入赌场放高利贷赚钱,被告人黄某某表示同意。
随后不久,被告人黄某某与段某一起来到汨罗找到被害人李老汉,段某向李老汉介绍黄某某是长沙搞绿化工程的老板,黄某某的老婆是建行长沙市天心区支行的副行长,黄老板一次性到建行借款500万元都不需要抵押的,黄老板跟长沙市的一个副市长关系很好,通过副市长的介绍准备在今年4月份到邵阳市市政府搞绿化工程,这个业务有800万元的工程量,需要借钱周转,按1万元每月10%的利息做回报。李老汉有些心动对被告人黄某某说:“我投资可以,我给钱给你“黄老板”,那我就只认你一个人,但是如果我撤资,资金如何回笼?”黄某某说:“如果金额是在二、三万元,你就提前十天给我打招呼,如果有十万元以上,你就提前一个月给我打招呼,我好将资金周转过来”。被害人李老汉见这么说就相信了被告人黄某某与段某。被告人黄某某与段某便以此为由先后四次从被害人李老汉处诈骗现金250000元。期间只支付18000元利息给被害人李老汉。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退还赃款20000元给被害人李老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人黄某某的亲属及辩护人联系,敦促被告人退赃,经过几番沟通,被告人家属退还全部赃款,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5000元。领回血汗钱的那一天李老汉终于展露笑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其亲属能主动将赃款全部退清,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