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没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前妻带着两个小孩艰难过日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讨要抚养费。日前,平江县法院法官通过庭前细致做工作,圆满化解了这起抚养费纠纷。
喻某(女)与谭某(男)于1998年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结婚,1999年生育大儿子,2010年生育小儿子,刚开始两人夫妻感情较好,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日子难以继续,2012年2月双方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约定两个小孩由喻某抚养,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的前两个月谭某按约支付了抚养费,但后因小孩探望问题发生矛盾,谭某一气之下就不支付抚养费了,喻某带着两个小孩艰难度日,大儿子也因为不想读书辍学外出打工了,喻某多次讨要抚养 费未果,只好起诉至法院讨要抚养费六万余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因离婚后小孩探望问题引起的抚养费纠纷,如果硬性判决,一是面临执行问题,二是影响父子感情的培养,唯有调解是解决她们纷争的最佳方式,法官遂在开庭前组织原、被告及双方亲友进行调解。喻某说谭某离婚后故意不付抚养费,影响小孩的生活;谭某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说自己刚开始付了抚养费,喻某却说没有付,自己要付也要付在明处,以后对小孩也有个说法。弄清了双方的矛盾起因后,法官向双方讲明离婚只解除婚姻关系,小孩始终是双方共同的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作为父亲的谭某不支付抚养费,不仅会影响父子感情培养,而且会严重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谭某分两期共付50000元抚养费给喻某。协议签订后,喻某连连向法官道谢,称是法官的耐心调解解决了小孩的生活之忧,谭某也说调解缓和了父子矛盾,有利于父子感情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