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二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余某(女)和被告人柏某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余某和柏某有期徒刑各15年,剥脱政治权利2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4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柏某因染有毒瘾,在吸毒玩时认识了被告人余某,柏某见余某年轻漂亮,不久,两人就发展成情人关系。而柏某工资不高,余某无生活来源,于是余某就提出贩卖毒品。柏某虽反对贩毒,但因留恋余某的姿色,想继续保持跟余某的关系,不顾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2013年至被抓获前,被告人柏某多次向余某介绍其朋友到余某处购买毒品,所得脏款共同挥霍。2014年2月24日,余某和柏某被汨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并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麻古一小袋。从两被告人租住的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房间内查获大量毒品,经鉴定:麻古净重11.6507克、冰毒70.9509克、大麻净重0.862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柏某因多次贩卖毒品,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