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过程中,燃煤锅炉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某公司接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汨罗市环保局遂于2013年12月向汨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汨罗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经认真阅卷后,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做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
2013年6月,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在汨罗市长乐镇从事金库门加工。加工过程中烤漆车间,燃煤锅炉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汨罗市环保局立案调查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执行过程中,环保非诉执行案件处理一般难度都相当的大,涉案影响面广,一旦处置不当,工作极易陷入被动。办案人员没有简单的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而是通过多次上门做工作,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该公司自觉履行。慑于法律的威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