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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人情关系案 劲吹司法廉洁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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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 浩  发布时间:2014-07-24 10:53: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条“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的新闻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据华声在线722日报道,永州冷水滩区法院一周姓法官在判处一离婚案中将房子、土地等大部分财产判给了女方后竟与女当事人结婚。“公权私用”“吃完被告吃原告”“比电视剧情节更离奇”……一时间讨伐之声如潮,法院和法官们再度被抬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法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负面报道常常见诸报端,无独有偶,2007年关于山东济源中院一办案法官在办案期间与女当事人同居的一则报道就曾颠覆了众人对法官的认识,形形色色的丑闻一次次玷污着法官“清名”和法律“权威”。

其实,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历来是法院工作改革的重点,最高院数次将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写进工作报告。省委巡视组在对全省法院系统进行巡视中也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是否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内容列入了重点巡视的范畴。而对于司法不公的犯罪,刑法第四章、第七章亦有相应的规定。然而为何在党纪国法的高压之下,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仍屡禁不绝?为何少数法官总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一次次挫痛众人的神经?

从法官个体层面看,理想信念淡化、自律意识弱化、自身免疫力下降是导致人情关系案发生的内生原因。有的权力观发生错位,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价值取向偏离,奢靡享乐思想滋生,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丧失职业操守;有的事业心衰退,作风漂浮,思想空虚,随波逐流,沉迷于酒色,在消极行为中寻求精神寄托。从社会大环境层面看,人情关系案的多发与中国传统文化习惯和不良社会风气有关。我国历史上一直是人治社会、人情社会,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现实生活中办事处处顾及情义和关系,这种社会风气也逐渐蔓延、渗透到司法活动中,一些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管有理无理,都托关系,打招呼,而法官并非离群索居和毫无情感的个体,必然会受到人情关系的困扰和各色诱惑的冲击。从法院管理及内外部监督层面看,少数法官办人情关系案与队伍管理不严、监督缺位有关。

如何彻底根除人情关系案?改良社会风气非朝夕间可以实现,而倡导西方式的法官真正独立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笔者认为首要应从法院管理和法官素质方面着手,从制度层面上对人情关系案进行严防死守。

一是落实司法回避制度,防范人情关系不当干扰。完善法官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最高法法官任职回避规定》,建立健全办案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制定回避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回避的申请事由、回避范围、回避门槛、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有效防止内部人员、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以及特殊身份关系人等干扰办案。

二是规范裁判标准,正确处理调判关系。由上级法院出台常见案件裁判和量刑的统一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消除同案不同判情况;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做法,有效制约“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三是落实案件的全过程公开,强化内外部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取他们对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畅通举报渠道,设立24小时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和司法行为的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严肃追究违禁责任。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不被各种诱惑所动,不为各种干扰所惑;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形成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对办理人情关系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现象。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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