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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解释法析理,纠结夫妻好合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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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4-07-25 08:50: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梅仙法庭法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邹某与被告陈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双方2004年相识后结婚并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由于两人常年在不同的地方务工,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两人都决定离婚,但对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分歧较大。由于两人都在外地务工,回来一趟非常不易,于是均通过电话咨询梅仙法庭法官有关离婚纠纷的情况。本着便民诉讼的原则,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情况,并分别劝解电话那头不曾谋面的当事人,希望两人能够为家庭着想共创美好生活。但双方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都想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并想在法院文书上载明有关儿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法官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后,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就离婚和小孩的抚养问题对双方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告知双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和材料。

  两天后,这对夫妻共同从外地赶回平江,希望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就这段婚姻画上一个句号。法官审查了邹某的立案材料后,快捷的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适应简易程序办理此案。虽然法官未曾与双方见过面,但是经过前两天的电话交流,双方对法官都非常信任。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邹某和陈某就离婚及小孩抚养、探望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和气的选择了分手。

  上述案例只是平江法院便民诉讼的一个缩影。平江作为一个外出务工大县,很多当事人在外地参加诉讼非常不易。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法院法官在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时,都尽量就法律和事实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和分析。电话调解不仅高效的处理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还最大程度的减少了诉讼成本,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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