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平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叶某和袁某的离婚纠纷一案,经调解叶某与袁某脱离夫妻关系,袁某向叶某退还了部分彩礼。
叶某自成年后常年在国外务工,2013年正月回过,经人介绍认识了袁某。不久,叶某再度赴外务工,两人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联系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8月8日,原告回国与被告订婚,并于次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期间,叶某给付了袁某金器、笔记本、现金3万元的彩礼。由于叶某回国时间短暂,要求与袁某尽快结婚以便办理签证与其一同外出务工生活,但袁某母亲坚决要按乡俗确定良辰吉日,且要求两人在举办结婚酒宴后再外出,双方家庭因此发生争执,双方也因此发生矛盾。后由于原告一直在国外,双方交流不畅导致关系越来越恶劣。今年7月,叶某回国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彩礼。袁某认为是由于叶某长期在外导致双方无法交流感情,她同意离婚,但绝不退还彩礼,还要求叶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跟他们讲法律,谈情理。渐渐地,两人对立情绪也逐步缓和,经过一上午的沟通交谈,叶某和袁某终于达成协议解除了不到一年的短暂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