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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车辆反光镜 获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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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红  发布时间:2014-07-30 08:22:47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手头也越来越宽裕,所购买的私家车辆也越来越高档,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豪车随处可见,而豪车上的的配件也价值不菲,这给一些别有用心之徒带来了“商机”。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蒋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蒋某某,平时喜欢上网,无意间浏览到一些豪车被刮擦索赔巨额赔偿款的新闻,他心想豪车价格这么高,那它的配件肯定也值不少钱。而车辆反光镜容易取下,也便于藏匿,蒋某某便打起了它“主意”。

42919时至2140分,蒋某某趁车主不注意,先后将停放在岳阳县城区的奔驰、奥迪、丰田等七辆车的反光镜扳下来私藏或带走,并留纸条要求车主汇款赎回。当晚22时许,岳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蒋某形迹可疑,上前盘问,并口头传唤到城北派出所进行询问,被告人蒋某某主动交代了当晚盗窃汽车反光镜的犯罪事实。

当晚,有两位车主在被盗现场找回了各自车辆的反光镜;次日,公安机关按照被告人蒋某某的指认提取了被盗的另外5套反光镜并发还了被害人。

经岳阳县公安局委托岳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蒋某某所盗窃的7副汽车反光镜镜片价值人民币129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某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认定为自首。对于被告人蒋某某的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全部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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