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谢谢你!真是谢谢了!”说完,老人迅速后退一步,双膝下跪,对着我磕了一个响头。我和办公室的同事都愣住了,老人的头重重地磕到地上时我们才慌忙把他扶起来。
老人是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原告,10年前从被告的手中买了一幢房屋,却迟迟没有过户,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老人并由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收到这个案件后,我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时,从被告处了解到:10年前,老人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价款,因故一直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合同上,被告仅将房屋出卖给老人,并未将房屋后的山林一并卖出,但老人购房后一直在山上耕种。被告在山上挖竹笋时被老人发现,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老人向被告提出变更房屋产权需要被告协助,被告因气愤避而不见。听到这里,我意识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有望调解结案,没有必要等到一个月的举证期限过后开庭,让矛盾更加尖锐,便耐心作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也十分通情达理,仅因一时气愤不愿协助,一番劝说之下即同意回去之后便协助老人办理过户登记。后经我与原、被告双方电话联系,得知被告已经将所有的材料交到房屋登记部门,并亲自到场协助老人办理了全部过户手续,我便动员老人到法院撤回诉讼并退回一半诉讼费。老人在拿到撤诉裁定书和退费单后,老泪纵横,口中不停地感谢我们法院的帮助,磕下一个重重的响头。
虽说我还是民事审判的新人,但这起房屋确权纠纷在我承办的案件中相对来说案情较为简单,处理也很顺利。从内心上讲,并没有非常重视,也没有对这个案件投入过多的心力,淳朴的老人却因此对我郑重地磕下了一个响头,因为对于老人来说,这关乎他一辈子积累下来的唯一的财富。送走老人后,我的心情还久久不能平静,反观我的所为,实在是有愧于那个沉重的响头。有一句诗说得好,“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作为法官,法律是一项正义的事业,需要我们时刻保持对其的敬畏和维护。但对于基层民事法官来说更重要的是,办理案件时尽可能地与当事人感同身受,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处理案件时要时刻认识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可能会对他人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端正态度,切不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老人的响头不仅是磕在了地板上,更是重重地磕在了我的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