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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狂徒入寺盗佛像 法网恢恢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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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高妮  发布时间:2014-08-04 15:58:49 打印 字号: | |
  寺庙本是佛门净地,是净化心灵的向善之地,怎料竟惨遭三名胆大包天之徒贼手。近日,3名男子在一天之内在三座寺庙入寺行窃,共盗得木质菩萨雕像五座、菩萨银饰头冠五顶和木质令牌一块。所幸被当晚查房派出所民警及时发现,当场查获所有被盗物品。

  2014年4月8日早晨,被告人黄某甲打电话邀被告人李某、黄某乙到平江县寺庙盗窃。同日上午10时许,三被告人来到平江县南江镇某宗祠,由黄某甲在外望风,李某、黄某乙进入宗祠内盗窃。下午13时左右来到平江县虹桥镇某寺,黄某乙在公路上、李某在寺内望风,黄某甲实施盗窃。下午16时许,三被告人来到虹桥镇某山脚,黄某乙和李某分别在山脚下和庙门前望风,黄某甲进入庙内实施盗窃。三被告人在三座寺庙共盗得木质菩萨雕像五座和菩萨银饰头冠五顶和木质令牌一块。经鉴定,上述被盗文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00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李某、黄某乙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黄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李某、黄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黄某乙能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被告人李某、黄某乙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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