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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生几天男子负气出走 女子苦等两年诉请离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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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4-08-05 12:34:52 打印 字号: | |
  女儿出生没几天,丈夫因妻子吵架而负气出走,留下妻子独自一人抚养女儿,妻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日前,湖南省平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

  张英是湖南平江人,程明东是湖南郴州人,2011年下半年两人在广东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见恨晚、情投意合,不久便建立了恋爱关系。到谈婚论嫁时,张英的父母由于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便提出要程明东做上门女婿,程明东觉得与张英感情蛮好,来平江生活也可以,便答应来张家做上门女婿,并把户口从郴州迁到平江来,与张英父母一起生活,2012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刚结婚时两人夫妻感情很好,相互关心、体贴,张英也怀了孕,程明东与张英的父母相处也很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程明东与张英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吵架,很快到张英分娩的时候,但两人关系仍不见好转,2012年8月张英生下一女孩,女儿出生后身体不好在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两万多元,然而程明东却多次与张英吵架,没多久程明东便不管尚在做月子中的张英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从此双方失去了联系。张英一边抚育襁褓中的女儿,一边苦苦等待程明东回来,但快两年了仍杳无音讯,张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后虽前段夫妻感情尚可,但后来因琐事吵架、共同生活时间少,特别是被告在2012年8月离家出走后,夫妻之间没有联系,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请离婚,应予准许。由于女儿不满两周岁且一直随原告生活,故女儿判归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抚养费,法院予以认可。(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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