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想种植葡萄来减轻家里的负担,没想到却引发了山火,对于这次火灾造成的严重损失我深表歉意。”审判庭上邱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月24日13时左右,被告人邱某在平江县梅仙镇某村自家自留地中栽种葡萄树苗时,因抽烟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茅草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当地村民积极扑救,山火于当日23时许被扑灭。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共计744亩,全为有林地,受损蓄积共计1076立方米,楠竹4900根,油茶10800根,受损幼树株数共计23910株。案发后,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林区用火规定,防火期内在林区违章用火,以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邱某到案后能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作用,其本人应能洗心革面,不致再有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勤劳致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利用山区优势发展林果业也是山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但在劳动时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严防失火烧山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