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迁补偿款太少为由跑到施工工地阻碍施工,并敲诈勒索工程负责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汨罗市古培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方正瓦楞纸包装箱厂落户于汨罗市古培镇企业办的陶器厂,该厂负责人与村民代表小组在汨罗市古培镇政府的监督下达成协议,定于2013年11月19日开工对旧房进行拆除。
2013年11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邓某某以陶器厂拆屋给的补偿款太少为由跑到该施工工地吵闹,阻碍施工,并要求工程负责人张某某补偿5000元现金,否则不允许其继续施工。为了不影响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张某某经与该工程另一负责人付某某商量后,被迫支付了5000元现金给被告人邓某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将5000元追回并返还给被害方。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