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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休息时间上门办案 两地分居夫妻和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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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刚  发布时间:2014-08-12 15:07:58 打印 字号: | |

法庭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外做事,只有中午、晚上休息的时候才有时间的情况。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法官利用午间休息时间上门调解一起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

 1993年正月,原告杨某与新开镇的何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当月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为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常发生矛盾,双方共同生活几个月杨某即搬回了娘家。1997年经被告何某某劝说并保证改正缺点后,杨某回到新开生活,但不到一个月双方又发生矛盾,杨某即再次搬回娘家。20145月杨某诉诸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在送达应诉文书时,被告何某某反映其平时都在外做事,只有午间和晚上在家,没有时间参加庭审,并表示同意离婚,但杨某婚后常年不在家,要求杨某补偿其损失20000,扬言看到原告就要动手打人。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均有离婚的意愿,且确实多年未一起生活,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存在调解的基础。考虑到原告杨某住在平江,往返诸多不便,被告何某某上班时间均在外做事,又没有电话联系。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电话联系杨某,一边利用休息时间找何某某做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87日,承办法官约双方到被告住所签调解协议,当天中午,被告通过村领导打电话给承办法官,称其中午1点就要外出做事,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放下饭碗,立即搭车赶到新开镇被告何某某的家里,在原告赶到后,双方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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