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也是增进夫妻感情的润滑剂。岳阳的一对80后夫妻,婚后丈夫拒不过夫妻生活,妻子则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支持了妻子的离婚请求。
2012年,小花怀着对婚姻生活的美好憧憬,与小军登记结婚。但事与愿违,新婚之夜因小花的一句话,小军心中不快,当晚两人并未过夫妻生活。当时,小花并未在意,跟随小军外出打工生活,但期间小军表现冷淡,两人也没有夫妻生活,有时小花旁敲侧击的进行暗示,甚至主动提出,小军都敷衍推脱。
一段时间后,小花离开小军外出打工。分开后,两人联系较少,直到过年两人才在一起,但两人仍然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逐渐淡漠。
无奈之下,2013年2月,小花以双方没有夫妻感情也没有夫妻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考虑到双方处于磨合期,判决驳回小花的诉讼请求。此后,两人继续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没有得到修复。2014年2月,小花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从结婚至今由于其他原因一直没有夫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加之两人在一起相处的时间极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加强沟通了解,以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