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一片荒林中,身穿白色上衣,肩膀上搭着一条毛巾的被告不停地说,我辛苦了十六年好不容易才挣了一点钱,就有人眼红,就想找我要钱,想都别想…………在他停顿时,庭长试图讲明我们的来意:送达传票,但都没有成功。他继续说,法院是为原告一个人开的,原告说要起诉就要起诉,怎么不经过我的同意了,法院是不是收了原告什么好处……听到这话,庭长忍不住了,说原告起诉是原告的权利,现在我们向你送达传票就是给你机会让你维护你的权利。你说法院收了原告的好处要有证据,没有证据不能乱说!接着我们将传票等文书放置在其面前,并拍照后离开。离开时,被告在大声地喊,我要请律师。在我们看来,他至少理解了我们向他送达传票后他需要维护自身的权益。
经常听到当事人说,法院是人民法院,就必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一旦法院的判决没有达到其要求,就彻底否定法院,认为法院成了对方当事人的法院。人们希望法院替他们解决纠纷,但是,法院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在法院获得圆满的解决。就像经常办的社会保险纠纷,原告总希望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就不能补缴的损失赔偿进行判决,原告不服判决,很多时候都会拒收判决书。作为法官,我们深深地理解原告的无奈,在释明后告知其通过其他的方式维权,但我们无法作出更多,作为居中裁判者,法官只能执著地守护法律。
做了法官,才知道有这么多的被拒绝,拒收传票、拒绝见面、拒绝开庭、拒收裁判文书……但是,我们充分理解他们,因为普通的老百姓在内心深处总觉得到法院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情。我们的理解化为一遍遍地向不同的当事人解释法院是做什么的,民事、刑事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何要这样裁判……唯有如此,才能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明白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之所在!